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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简版大纲

来源:网络平台分享整理 时间:2022-08-13 作者:秉德培青8H88 浏览量: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订立

·一般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为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订立方式

·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时,依“主体+时间段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不利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2倍工资+不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订立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了合同期限的长短,期限届满,劳动关系消灭或协商一致续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约定终止时间

·只约定了起始时间,合同可持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

·推定:即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推定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

·连续工作满 10年;

·国企改制,双10;

·连续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3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工作完成合同终止;

·灵活就业;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条款

·约定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调整或变更工作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

·以完成一定式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约定不成立情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及保障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第20条

·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

·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反试用期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保密条款
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无论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而非法定义务;

·违反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得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 《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业务规定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内需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按月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期经济补偿

·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

·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可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院应支持;

·竞业限制期,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应支持;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应支持;

·服务期条款

·服务期条款规定

·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期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未到服务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未满有过错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未到服务期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以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而迫使辞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条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服务期限,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时才能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果

·停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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